1.国内执业药师资格规范是从哪一年开始推行?
1994年3月15日国内开始推行执业药师资格规范。
2.实行执业药师资格规范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打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于问题的决定》第43条:“要拟定各种职业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规范。”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进步的决定》第25条:“要在医师和药师等专业技术职员中推行执业资格规范。”
依据国家劳动部与人事部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规定》。
3.执业药师由什么部门管理?
依据国务院赋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生产、经营、用单位的药学技术职员推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和监督管理。
4.什么单位需配备执业药师?
但凡从事药品的生产、经营、用单位均应配备相应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用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5.执业药师资格通过什么办法获得?
执业药师资格通过考试的办法获得。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
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什么?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职业准入性考试,凡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国家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拥有执业药师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本资格在国内有效。
7.为何要实行执业药师资格规范?
为了实行对药学技术职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全方位提升药学技术职员的素质,建设一支即有专业常识和实质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常识、能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以确保药品水平、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规范。
8.执业药师的职责是什么?
(1)执业药师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水平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执业药师需要严格实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实行,并向上级报告。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水平的监督和管理,参与拟定、推行药品全方位水平管理,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置。
(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拓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9.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职员的同异点?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获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生产、经营、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职员。药学技术职员是指具备药学专业常识,获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药学工作的技术职员。
执业药师是药学技术职员的一部分,药学技术职员可能不是执业药师,但执业药师肯定是药学技术职员。
10.执业药师在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房有哪些用途是什么?
(1)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房需要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职员)。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显眼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应佩带标明其名字、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2)驻店执业药师需要对医师的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能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忌讳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3)执业药师应付病病人选择和购买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11.未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如何解决?
按国家有关规定,药品生产、经营、用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如未配备,应限时配备。逾期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12.现已在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职位工作,而本人不是执业药师的如何解决?
因为执业药师资格规范刚刚实行,存在不少现尚未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而已在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职位上工作的药学技术职员。现行政策是:
(1)拟在药品用单位进行一次资格认定工作,使拥有肯定条件的药学技术职员通过认定获得执业药师资格。
(2)对已进行过认定工作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尚未获得资格的职员进行强化培训,限时达到需要,通过考试获得资格。
(3)对通过培训仍不可以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职员,说明其不拥有执业药师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必须具备的标准,按执业药师准入控制的原则,需要调离职位。
13.对涂改、伪造或以不真实和不正当方法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药师注册证》的职员如何解决?
对上述职员,一经发现,发证机构应收回证书,取消其执业药师资格,注销注册。并对直接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14.对违反执业药师资格规范暂行规定的执业药师如何解决?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执业药师资格规范暂行规定有关条约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状况给予处分。注册机构对执业药师所受处分准时地记录在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备注《执业状况纪录》栏目内。
15.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执业药师如何解决?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16.对在执业单位工作营业额突出的执业药师如何解决?
对在执业单位重点职位工作营业额突出的执业药师应按国家有关奖励规定,给于表彰和奖励。奖励形式是精神和物质奖励两种。执业单位也可按状况给予肯定的职位津贴。
17.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的关系是什么?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职员,单位依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为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18.执业药师资格规范暂行规定各条约由哪个进行讲解?
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条约进行讲解。
19.执业药师资格认定是如何一回事?
1994年和1995年国家人事部和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里医药管理局分别组成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小组,根据肯定的程序,对符合肯定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中重点职位的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员,不经考试直接给予了资格认定,并发给资格证书。其条件是:(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2)1994年3月15日以前担任药品、中药品生产或经营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员;(3)获得省(部)及医药科技成就奖,或在省(部)及刊物上发表过有代表性的医药专业论文两篇,或有医药行业的要紧专著;(4)连续直接从事医药生产、经营或药学职位工作五年以上,累计十年以上;(5)经省级医药管理部门对有关药事管理及法规方面常识考核合格。下一步国家人事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拟按上述条件对药品用单位的职员进行资格认定。
20.什么是执业药师执业单位?
凡获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用单位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生产、经营和用单位为执业药师执业单位。
21.实行执业药师资格规范的意义是什么?
(1)是医药事业适应“两个根本转变”,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法制化建设,加大宏观管理,依法行政,促进医药体制改革,尤其是药品分类管理的策略性手段。
(2)是医药人事规范改革,实行科学化管理,提升药学技术职员素质,加大药师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
(3)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净化医药市场,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用行为,保证药品水平、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大手段。
(4)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实行国际互认,使中国医药走向世界的保证手段。
考试工作
22.什么人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凡中国的公民和获准在国内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职员符合规定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23.申请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职员应拥有什么条件?
1、凡中国公民和获准在国内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职员拥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获得药学、中药学或有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获得药学、中药学或有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获得药学、中药学或有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获得药学、中药学或有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有关专业博士学位。
2、免试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常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常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获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有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3、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考试报名全部科目的职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职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4、组织报名和资格审察报名考试职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最近一寸彩色照片二张。考试报名职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职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察。
2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什么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25、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种类需要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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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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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事管理与法规
2 药学专业常识(一)
3药学专业常识(二)
4综合常识与技能·药学
5中药学专业常识(一)
6中药学专业常识(二)
7综合常识与技能·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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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考试报名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考试报名1、5、6、7四个科目。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常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常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常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获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有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在本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中药学)职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职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综合常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一个科目的考试:
1、1988年底以前,获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0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1990年底以前,获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药学(中药学)专业职位上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职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是免试部分科目的职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