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日期及有关公告,医学教育网公布如下: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人考中心函[2025]20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202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十月18、19日举行,考试知识点设在各市。请各市根据考试工作计划(附件)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我省统一使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法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18日至8月5日17时30分,2025年起,我省实行在线缴费,考试报名职员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中秋节17时30分。
考试报名职员按需要在网上填报考试报名信息,根据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区,上传最近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考试报名职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有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根据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条件审察。各市现场资格审察时间在在线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考试报名职员现场资格审察完成后由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当场明确告知其在线缴费时间。考试报名职员在告知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即完成报名。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在线缴费,考试报名职员需筹备具备在线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在线缴费;各市要加大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在线缴费完成后,请考试报名职员务必重新登录并在[详细情况]栏目中查询交费状况。若显示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交费,请准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试报名职员进行现场报名条件审察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有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考试报名职员须根据如下需要筹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职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使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入口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有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有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筹备,不合并用。
各市要认真做好网上照片审核和现场资格审察工作。网上照片审核要在考试报名职员上传照片后24小时之内完成。有关材料需要审察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察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月11近日完成对资格审察合格职员进行后台资格确认工作。
8月14近日大全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有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免试材料复审,8月26近日反馈复审结果。对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的考试报名职员,凡符合考试报名全科条件的,只修改考试报名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考哪几科,明年再考试报名剩余科目,请各市在现场资格审察时明确告知考试报名职员。
在线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准时反馈各市,用于试题预约、打印准考证等考务管理工作。试题预约使用GPTMIS系统,试题预约单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市在收到报名数据后,准时打印试题预约单、填写有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生成的试题预约信息一并于9月2近日上报我局职称考试处;9月19近日上报GPTMIS考试数据库和考场资源表(附件3)。
为提升工作效率、便捷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准考证打印,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十月11日起至考试开始,考试报名职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网站自行准考证打印。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准考证打印的,视为主动舍弃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合格职员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职员及帮助应试职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员工,将根据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置。
3、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和的公告》(人发[1999]34号)规定考试报名条件的职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考试报名条件,并需要考试报名职员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为便于准确学会港澳台职员考试报名状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区域信息项,预防考生误填误报。
4、202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用202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依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3月发布了《关于2025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需要的公告》(食药监人便函[2025]31号),对2025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大纲内容和需要进行了调整。
应试职员根据2025年版考试大纲|的需要,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公告》(食药监人函〔2025〕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25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需要的公告》(食药监人函[2025]18号)和《关于2025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需要的公告》(食药监人便函[2025]31号)等三份公告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筹备。
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常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常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常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常识(一)、专业常识(二)和综合常识与技能均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职员需要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职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用,考后收回。
5、依据冀价行费[2025]54号文件有关规定,怎么收费为:报名费每个人10元,笔试费每个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个人每科8元)。
6、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各市请于考试前10天将考场设置大全报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有关试题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010|68001447.
7、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卷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题,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职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别人抄袭,杜绝试题雷同。
8、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9、考试合格职员可登录河北医药教育网查看办理资格证书有关状况,联系电话:0311|67305793.
202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7月18日至8月5日 | 网上采集考试报名信息 | |
| 8月11近日 | 完成现场资格审察工作和对通过资格审察职员进行后台资格确认工作 | |
| 8月14近日 | 上报免试表、免试材料 | |
| 中秋节前 | 通过资格审察考试报名职员根据规定时间完成在线缴费 | |
| 8月26近日 | 反馈免试材料复审结果 | |
| 9月2近日 | 各市向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上报试题预约单 | |
| 9月19近日 | 上报新版PTMIS数据库、考场资源表 | |
| 十月11日起 | 已交费的考试报名职员网上准考证打印 | |
| 考试 时间 | 十月18日 |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常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常识(二) |
| 十月19日 |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综合常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
| 12月19日后 | 公布考试成绩 | |
附件:
1、202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考场资源表



